各县级单位:
中秋节、教师节即将来临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精神,结合自治区维稳工作要求和近期雨水多、路况差、交通事故易发的实际,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,经学校研究,决定2014年中秋节、教师节放假调休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9月7日(星期日)、8日(星期一,中秋节)和10日(星期三,教师节)放假调休,共3天。
二、9月6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并上9月10日(星期三,教师节)的课。9月9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上课。
三、放假前,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,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,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。节日期间,认真做好带班值班工作。
四、为确保交通安全,放假期间全校所有师生员工不得离开拉萨。县处级以上干部要确保手机畅通,随响随接,随叫随到。
五、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、区党委“约法十章”和“九项要求”,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各种购物卡;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礼品;严禁以节日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大吃大喝;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;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14年9月4日